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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身帶海洛因捲煙被查獲 高院認符合自首要件輕判定讞
高雄陳姓老婦去年被警方查獲2支海洛英捲菸,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婦主動告知吸毒,符合自首要件,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陳姓老婦去年搭車碰到警方攔查,被員警查獲2支海洛英捲菸,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9個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陳婦主動告知吸毒,符合自首要件,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陳婦在2023年6月11日凌晨3點,搭乘丈夫駕駛車輛行經苓雅區自強路與新光路口,因交通違規被攔下盤查,警方在她身上查扣混有海洛因的捲菸2支,並經其同意採檢尿液送驗,檢驗結果顯示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可待因、嗎啡等陽性反應。
高雄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陳婦9個月有期徒刑。陳婦對此上訴指稱,因手腳受傷才吸毒止痛,請求法官輕判。
高雄高分院調查,陳婦被警方查出是毒品列管人口,身體不停發抖、扭動,員警詢問是否有攜帶違禁品,她主動告知吸毒。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婦因緊張而有異常舉止,並未顯現客觀犯罪的具體事證或線索,警方即無「可合理懷疑」她涉毒的「確切根據」,因此認定符合自首要件,並審酌她有婆婆、孫女需要照顧,從輕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日1千元折算,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