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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普發6千」勒死兄…母求輕判:我已死一個兒子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蘆洲 新北地院 國民法官 殺人 遛狗繩 普發6千
新北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蘆洲區1名陳姓男子不滿哥哥1天內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2人去年4月3日在住處發生口角,陳男一氣之下持遛狗繩勒死胞兄。庭訊時,被告母親幫忙求情稱「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還活著的兒子輕判。全案由新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3年10月。

判決指出,陳男係死者的弟弟,於民國112年4月3日9時30分許,在2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胞兄發生口角爭執,竟基於殺人及違反保護令之故意,手持遛狗繩,勒住被害人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新北地院民事通常保護令,被害人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新北地院將被告送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做精神鑑定,並經醫師到庭具結證稱,「被告於行為時,雖不符合刑法第19條所規定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惟被告之智力係屬於中間偏下,如以一至一百而一是最好,一百是最差來比喻,則被告的智力排名是落在很後面的;且被告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已有酒精成癮」等語。

法院查出,被告國中肄業,職業是鐵工,雖曾結婚但於兒子滿月時,太太即與其離婚,兒子是跟被告等情,顯見被告在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長期酗酒之惡習,本身亦具有衝動特質傾向,再被告與被害人在家經常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亦經2人妹妹在審理時證述稽詳。

被告與被害人之母親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

國民法官考量,被告除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雖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經法院論處公共危險罪刑,而入監執行十月,然於出獄後仍對被害人犯本案手段兇殘之殺人罪與違反保護令罪,顯見被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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