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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殉職警遺孀募款惹議 她揭「因公殉職撫卹」殘酷現實:停止撻伐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28歲員警黃瑋震遭毒駕逆向衝撞殉職。(圖/翻攝自黃員臉書)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28歲員警黃瑋震13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毒駕逆向衝撞殉職。事後,黃員遺孀於多個社群貼出郵局帳號提供捐款使用,引起各方論戰。對此,警界出身的前立委游毓蘭透露,黃員是以因公死亡申請撫䘏,並非因公殉職,就算警局以因公殉職申請撫卹,銓敘部仍會駁回,呼籲外界停止撻伐遺孀。
游毓蘭今(15日)在臉書發文稱,黃員執勤中遭撞身亡,在其他先進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因公殉職,事發當下所有媒體報導也都以「因公殉職」定調,實際上警局是以因公死亡申請撫䘏,並非因公殉職,因為就算以因公殉職申請撫卹,仍會被銓敘部駁回,就像先前值班被撞死的基隆八堵所員警,同樣被認定「非殉職」。
她說明,不管是在派出所值班台或在巡邏車上被撞死,都不符合因公殉職中「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的要件,雖然警界不斷爭取,內政部也於2018年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2款之「因公殉職」定義,修正為「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然而銓敘部對於被毒駕或精障者高速撞擊的值勤任務,並不認為是對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
游毓蘭指出,黃員死後留下4歲幼子,如果他和八堵所殉職員警當初選擇從軍,2人在執行任務時死亡後,遺眷可享有終生撫卹,但他們是警察,被「衡平」為文官公務員,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的撫䘏天差地別,這也是為何黃員遺孀會願意接受外界幫助,畢竟4歲孩子在失怙後,成長之路何其漫長且崎嶇,呼籲外界停止撻伐遺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