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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民怨!台中機械廠老闆迎媽祖「沿街放炮」遭檢舉 挨罰3,000元

台中 機械廠 老闆 媽祖 放炮 檢舉 賓士
陳男載著洪男開賓士,在迓媽祖返家途中沿路放炮,遭機車騎士心生不滿拍攝檢舉。(圖/翻攝畫面)

陳男載著洪男開賓士,在迓媽祖返家途中沿路放炮,遭機車騎士心生不滿拍攝檢舉。(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1間機械工廠的陳姓男老闆,贏得今年某宮廟媽祖的「爐主」,在迓媽祖回家供奉途中,他與洪姓男友人沿街放鞭炮,遭民眾錄影檢舉,事後警方依法將2人函送台中地院裁處,後續法官各裁罰3,000元,陳男因自覺丟臉,未提出抗告而成立。

據了解,機械工廠老闆陳男於2024年5月18日參與某宮廟擲茭,贏得爐主,在迓媽祖回家期間,他駕駛賓士承載媽祖神像,在沿途行駛時則由洪男打開車窗,不斷向外丟出點燃的鞭炮,一路從宮廟放炮到家,一名機車騎士被鞭炮嚇到,心生不滿隨後跟車尾隨,並拍攝丟擲鞭炮的影片向警方舉發。

警方表示,接獲民眾通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4款規定,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將陳男及洪男函送台中地院簡易庭裁處。

簡易庭審理,陳男稱依民間習俗,迎迓媽祖的車輛須在過街道轉彎時放鞭炮,且洪男放的是環保鞭炮,並不會傷害人,他們無危害交通安全、未造成用路人不便、無驚嚇路人且未有製造危險的意圖。

裁決書指出,陳男與洪男於道路丟擲鞭炮,恐驚嚇路人或駕駛,引發意外與交通事故,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要件「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法官因此各裁罰3,000元罰鍰,後續因陳男未提出抗告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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