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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機放仿冒任天堂 員警花780元保夾送鑑定讓他被判刑

夾娃娃機 仿冒 任天堂 保夾 證物 著作權法
娃娃機台內的遊戲機經鑑定,確認為仿冒商標及侵害著作財產權商品。(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娃娃機台內的遊戲機經鑑定,確認為仿冒商標及侵害著作財產權商品。(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1名吳姓男子向不詳業者買仿任天堂遊戲機放進娃娃機台中,遭假扮顧客的員警花780元夾出後送鑑定,確定是仿冒品,事後他坦承犯行,也趕緊與任天堂公司和解,法官依犯著作權法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1名吳姓男子前年12月,以每台125元的價格,向不詳業者購入已預先安裝好遊戲程式,該遊戲程式內顯示任天堂商標掌上型遊戲機,放置夾娃娃機台中。去年3月,員警以780元保夾金額將遊戲機,請鑑定確認是仿冒商標及侵害著作財產權商品,再到店內搜索,另查獲6台SUP Game Box仿任天堂Game Boy外觀遊戲機。

高雄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不過商品尚未販售他人,法官認為,因員警基於查緝犯罪目的,佯裝客人實際上欠缺購買真意,此販賣行為僅屬未遂,再考量他坦承犯行,審酌犯罪動機、非法陳列仿冒商標、侵害著作權重製物的期間、數量,且已與任天堂公司已達成和解,依犯著作權法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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