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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實徵才占勞工局68%申訴案 新北5年434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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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社會新鮮人因缺乏求職經驗,加上急欲有工作,往往易落入求職陷阱,新北市勞工局統計2019年至2024年7月受理包含不實徵才等共630件相關申訴案。(圖/中國時報陳慰慈攝)

不少社會新鮮人因缺乏求職經驗,加上急欲有工作,往往易落入求職陷阱,新北市勞工局統計2019年至2024年7月受理包含不實徵才等共630件相關申訴案。(圖/中國時報陳慰慈攝)

暑假是求職與打工的旺季,不少社會新鮮人因缺乏求職經驗,加上急欲有工作,往往易落入求職陷阱,新北市勞工局自2019年統計迄今,受理不實徵才等共630件相關申訴案件,裁罰金額達247萬元,其中企業不實徵才申訴434件、占比68%居冠,等於每年有近百件。

雇主召募或雇用員工,常見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包含不實徵才、違反就業隱私規定以及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

新北市2019年統計迄今,共受理630件申訴案件,其中不實徵才受理件數434件,共裁罰11件,勞工局指出,徵才廣告揭示內容與現實情況不符即涉及不實徵才,違規常見樣態如以他公司名義刊登職缺、刊登之工作內容與實際不同、實際薪資與徵才廣告不符等。

違反就業隱私規定受理104件、裁罰10件,勞工局說明,如要求求職人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就涉及違反就業隱私,常見的為面試時向求職人探詢家庭、婚姻狀況、懷孕計畫或要求提供良民證;而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共受理80件、裁罰13件。

勞工局指出,迄今單件裁罰金額最高為30萬元,為某A公司於人力銀行刊登「包裝出貨員-短期兼職」職缺,有民眾應徵後發現實際用人單位為B公司,因此向勞工局提起申訴。雖A公司表示,與B公司為同一負責人,基於管理營運方便故用A公司刊登職缺,但因兩家公司分屬獨立法人,未詳實刊登用人單位造成求職者誤信,經勞工局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不實徵才規定,裁罰30萬元。

為保障求職者權益,勞工局並自2022年起執行徵才廣告糾察隊計畫,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徵才廣告查核,查核重點為有無就業歧視,如限年齡、性別、限役畢等、薪資揭示4萬元以下及就業隱私等,透過網路社群、各大人力銀行網站找出有問題的徵才廣告,並以電話、私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即時要求事業單位修正或撤除,如未改善將依法處理,迄今已輔導改善16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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