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考量鄭文燦傳LINE裁羈押 鄭文婷:邏輯謬誤可被挑戰
基隆市議員鄭文婷批評,法院不應設好立場再想盡辦法羈押犯罪嫌疑人。(圖/記者黃鵬杰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桃園地院以曾通訊軟體給秘書等人串證,並根據鄭的政商關係實質影響力,裁定應予羈押禁見。身為律師的民進黨基隆市議員鄭文婷12日批評,法院邏輯謬誤,其裁定可以被挑戰,不應設好立場再想盡辦法羈押犯罪嫌疑人,羈押必須要有必要性和最後手段性,但法院僅用與秘書溝通及「實質影響力」作為羈押理由,那只要當過官的都可能要羈押。
鄭文婷指出,這幾天聽到檢方不斷表示「行賄的人都收押了,收賄的人卻可以交保」,以此作為聲請羈押的論述基礎,這一句話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事實上一點道理都沒有,如果以行賄及收賄的人「有沒有罪」來比較還比較正確,但羈押的目的,就是避免串供或避免逃亡。
鄭文婷認為,這次羈押庭裁定收押,最重要的原因是這個法官認為,在7月5日鄭文燦第一次到地檢署接受偵訊之前,發了一個訊息給秘書,交代了自己將要怎麼樣答辯,所以法官認為有串證嫌疑,同時用實質影響說,來認定以鄭文燦的政商關係,有可能藏匿、逃亡,所以把他羈押。
但鄭文婷表示,鄭文燦傳訊息給秘書的時候,那一天要去接受偵訊,當然會知道是因為哪一個案子被告,就是華亞科技的土地重劃案,所以自然會做一些備忘,所以傳給秘書,希望秘書幫忙做一些資料整理。「我覺得這個很正常,法官要用這一個來認為他有串證,那是不是連秘書都有可能要被收押?」
鄭文婷質疑,如果檢方認為鄭文燦傳的訊息是有串證嫌疑,那應該要更進一步去查,該秘書到底把訊息傳給了誰?或者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同案被告全部都被收押了,秘書要把這個訊息傳遞給誰?尤其檢察官在偵辦期間有許多強制處分權,有沒有去瞭解、跟監秘書後來去接觸了誰?她指出,如果這樣的訊息有被傳出的話,鄭傳這訊息還有可能是去串證,可是若完全沒有後續的動作,卻被認定是串證,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