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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抗告成功! 高院火速裁定鄭文燦涉貪案「1200萬交保」遭撤銷

鄭文燦 交保 抗告 貪腐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見圖)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鄭文燦到桃園地方法院接受訊問。(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見圖)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鄭文燦到桃園地方法院接受訊問。(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

本案是因2017年桃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涉嫌在2017年8月以500萬元現金,在桃園市長官邸行賄鄭文燦。

檢方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桃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8日撤銷發回,桃院9日認為,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鄭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桃院指出,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檢方聲請羈押之理由有據,裁定鄭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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