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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2度交保!檢方再抗告「最速件」送達 高院已分案盡速審理
鄭文燦涉貪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遭聲押,桃園地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圖/黃耀徵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9日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由原先裁定的500萬元改以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不服再次提出抗告, 10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已收分案,將妥速裁定。
桃園地院說明,6日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但檢察官對此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裁定將此案撤回桃園地院,9日再次召開羈押庭,桃園地院認為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必要,於是再加700萬元,改以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說明,檢方再度抗告,桃園地院8日晚間8時許出動公務專車,火速將抗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10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已收分案,表示將以最快速裁定撤銷或駁回。
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
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為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其犯罪嫌疑重大,隨後聲請法院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