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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副站長PO亮槍照遭移送法院 法院認證未害公共秩序不罰
潮州邱姓副站長日前在臉書貼出手持BB槍的照片,被警方移送,最終遭法院裁定不罰。(圖/翻攝自Dukoff血汗臺鐵)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日前因拍下女乘客違規畫面,並將畫面放上網路而引發討論,他自覺遭酸民攻擊,在網路上放出持BB槍的照片回應,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則認為,沒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和害怕,且邱男未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裁定不罰。
邱男5月上傳影片,表示該名女乘客站在通道出入口,多次勸導無效後,對女乘客祭出「解除契約」,影片曝光後有人贊同副站長公事公辦,但也有人主張女乘客沒有妨礙通行,卻被副站長拍片、上傳公審。
邱則在個人臉書上回應,並貼出自己手持BB槍的照片開嗆「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遭台鐵祭出2支申誡懲處,並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簡易庭判決認定,邱因為不滿網友言論,才在網路上回應,回應內容中並無見恐嚇或威嚇不特定人的言論,照片應僅為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片,並不是故意露出類似真槍的道具槍。
簡易庭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或感到人身安全備受威脅,尤其邱副站長於網路上傳的照片,並非現場持槍,對於社會安全並無重大致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