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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查核電延役法案 張啓楷:賦予政府彈性能源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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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張啟楷表示,因應來AI產業用電增加及民生用電之需求,希望透過修法賦予政府更彈性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圖/張啟楷辦公室提供)

立委張啟楷表示,因應來AI產業用電增加及民生用電之需求,希望透過修法賦予政府更彈性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圖/張啟楷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10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討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前往屏東參與衛環委員會辦理的核三廠現況考察,他表示,呼應經濟部長表態「各種的電我們都需要」,期望因應來AI產業用電增加及民生用電之需求,透過這次修法賦予政府更彈性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

張啓楷說,核三電廠運轉執照一號機將於2024年7月到期、7月27日將如期停機,漸少了全台約3.5%供電,明年二號機接著停機,再減少3.5%供電,台灣能源供應將少了7%供電來源。但目前政府還無法明確說明要如何補足這7%的供電缺口,甚至近期一度還試圖讓雲林麥寮的燃煤發電廠延役,繼續犧牲雲林、嘉義等中南部鄉親的健康,試圖繼續強迫國人「用肺發電」。

張啓楷表示,7月4日晚間7點多,台灣的供電備轉容量一度下降到4.78%,就已經代表台電的「供電無虞」承諾早就跳票,核三廠1號機再停機,問題會更明顯。

張啓楷直言,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將換發執照申請期間授權核安會以行政命令方式訂定,並規定於執照屆滿前5年即應提出換照,實有不太適合當前台灣能源困境;因此主動提出修正案,將該法關於執照屆期前,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的規定,修正為「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設施安全無虞時,得換發執照,以放寬換照申請時間。

張啟楷指出,避免法規限制導致政府喪失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新增了第三項規定,使運轉執照已屆滿之核電廠,在「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後,再申請運轉執照,以求真正做到「有核能安全,才有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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