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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魔女淡水捷運站「狂戰」小18歲男友!  情侶深夜尋刺激「老漢推車」狂浪情侶身分曝

美魔女 淡水捷運站 活春宮 激戰 妨害風化罪
一對男女在淡水捷運站性交,到案後坦承是為了尋求「刺激」。(圖/翻攝Google Maps)

一對男女在淡水捷運站性交,到案後坦承是為了尋求「刺激」。(圖/翻攝Google Maps)

台北捷運淡水站2023年10月4日凌晨驚傳有一對男女上演活春宮,被路過民眾用手機錄影並上傳網路,在網路四處轉發,士林地檢署聞訊立即責成淡水警分局火速查獲這對情侶,情侶到案時聲稱搞浪漫及尋求刺激,經士林地院審結,依共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

一名從事美容業的蔡姓女子與曾姓男友日前到淡水遊玩,兩人疑似為了追尋刺激,竟在淡水捷運站1樓穿堂脫衣激戰,不料被民眾拍下過程,當時蔡女先幫曾男賣力「吞吐」,男生再將女生轉過來賣力「老漢推車」,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結束一段活春宮,孰不知已被目擊民眾偷錄上傳網路,警方循線追查出蔡女與曾男身分,依公然猥褻罪函送法辦。

據檢警調查,去年10月某日凌晨,蔡姓女子和其曾姓男友趁深夜人少之際,在淡水捷運站1樓穿堂上演活春宮,蔡女先為曾男口交,曾男按耐不住慾火,以「老漢推車」方式與蔡女當場激戰,完事後兩人一同騎乘機車離開。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此事,循線追查出蔡女與曾男身分,並通知兩人到案說明。

蔡女與保全男友到案稱,當天剛約完會,捷運站離住家僅15分鐘車程,當下「忍不住想搞浪漫、刺激一下」。檢警認兩人均坦承不諱,根據側錄影片、監視器畫面等,依公然猥褻罪將這對相差18歲的情侶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時兩人均認罪,法官審酌兩人明知捷運淡水站穿堂為公眾場所,卻在該處公然性交行為,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觀念,實屬不該。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無前科,曾男稱大學畢業、從事保全,月收3萬5000元、未婚;蔡女從事美容師、月收1至2萬,離婚、需扶養兩名孩子等,依共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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