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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風波!二度開羈押庭 桃院裁定「改1200萬交保」
鄭文燦涉貪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遭羈押,桃園地院9日裁定以12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圖/黃耀徵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院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但檢方不服抗告,高等地方法院8日裁定全案撤回桃園地院,10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歷經4小時,稍早裁定結果出爐,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
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為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其犯罪嫌疑重大,隨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說明,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但檢察官對此不服提出抗告,怒控「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高等法院8日裁定,將此案撤回桃園地院,9日再次召開羈押庭,從上午10 時許開至下午2時13分結束,稍早結果出爐,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