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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回地院重審 鄭文燦聲押庭結果出爐「1200萬交保」
鄭文燦。(圖/黃耀徵攝)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桃園市長任職期間收賄,日前遭到檢方搜查、聲押,但後續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結果引起檢方不滿,隨即提出抗告。桃園高院後續裁定撤銷發回地院。目前桃園地院已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羈押庭,在歷經4小時的停審後,最終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
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5日,鄭文燦由於在桃園市長任職期間,疑涉入華亞科學園區開發弊案中,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賄賂,後又於2018年8月將該款項交還。檢方於是於5日突襲,將鄭文燦帶回偵訊,並向法院聲押。但桃園地院於6日下午裁定500萬交保。
對交保判決,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並於6日晚間完成抗告書送交地院,桃園地院確認收到抗告書後,以最快速度處理,高院則於8日晚間以地院未詳述如何能排除鄭文燦不串證等可能性為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而桃園地院在收到高院的卷證後,則於9日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在歷經4小時候,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