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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學生輔導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家長團體難認同

立法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輔導 未成年 修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繼續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教育部長鄭英耀列席。(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繼續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教育部長鄭英耀列席。(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案,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施予輔導諮商時,得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但家長團體難以認同這項修法,他們表示,除非緊急狀況,否則在一般情形下,學生找學校心理師諮商,應事先獲得家長同意。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說,在實務上,由於家庭功能問題,許多家長不願自己的孩子接受輔導。許多輔導人員因為家長不同意,導致錯失最佳輔導時間,對學生造成不利影響。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也說,她接觸過一些身心科醫師,根本不敢看診未成年學生,因為最後都會遇到家長的抵擋,執行起來常不順利。

立法院教文會最後通過在《學生輔導法》中增列第5條之一,具有心理師證書的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對於這項修法,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如果孩子有緊急醫療需求,譬如憂鬱症突然發作,他們可以接受在未經家長同意下,送給心理師輔導;但在一般狀況下,如果孩子要找學校心理師諮商,一定要經過家長同意。

此外,立法院教文會審議《學生輔導法》第10條修正案,行政院版要將國中、國小專任輔導老師由原本每24班、15班增置1人,調整為每20班、12班增置1人,以讓學校增加更多輔導人力,但民進黨立委范雲提出應在法律裡面明確規定,如果輔導主任由專任輔導老師兼任時,學校可再增聘1位專任輔導老師,但教育部未予同意,最後這個條文保留,將進行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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