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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死刑2/「國土分區圖」集體遲交 地方政府無奈淪發展劊子手

農地 國土分區圖 遲交 國土計畫法 國土基金
《國土計畫法》要求各縣市劃分「國土功能分區圖」上繳,其中雲林縣長張麗善(右)多次率眾抗議,若土地劃分為「農1」,等於宣告發展無望。(圖/報系資料照)

《國土計畫法》要求各縣市劃分「國土功能分區圖」上繳,其中雲林縣長張麗善(右)多次率眾抗議,若土地劃分為「農1」,等於宣告發展無望。(圖/報系資料照)

《國土計畫法》施行過程多次展延,政府拍板2025年5月上路後,近期迭遭朝野立委呼籲「刀下留農」,不分藍綠高達19處地方政府甚至以技術性拖延,不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專家建議針對農1要有更妥適的配套,向用地變更得利者徵收「土地受益費」,籌設「國土基金」補償權利受損者,提高被劃入農1 區域者的配合意願。

據了解,《國土計畫法》大致劃定區有四:首先是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的「國土保育地區」;再者是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的「海洋資源地區」:第三是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的「農業發展地區」;最後還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的「城鄉發展地區」。而其中細分為5種的農業發展區中,尤以農1最受爭論,只要農產環境不錯或曾下重本優化排水等農業設施的土地,進一步稽核面積達25公頃以上、農業使用達80%以上,就會被優先劃為「農1」。

儘管農1是國家掛保證的「優良農地」,多數地主卻高興不起來,因為《國土計畫法》一旦上路,農1土地將就此限定農用,各界對工商發展的想像就此落空,簡言之就是土地增值的空間被限制,更嚴格的是搭配違規舉發的高額獎金,持有者將無法他用。

台灣鄉間「農地蓋工廠」沉痾多年,《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罰則料將加重,引起業主恐慌與不滿。圖為高雄岡山嘉華地區特定農業地上的工廠。(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鄉間「農地蓋工廠」沉痾多年,《國土計畫法》上路後罰則料將加重,引起業主恐慌與不滿。圖為高雄岡山嘉華地區特定農業地上的工廠。(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嘉義的農民說,《國土計畫法》實行後,「特定農業區」土地多數劃成高度監理的「農1」。然而,目前特農區現況卻有不少農地工廠,令地主不滿的是,部分縣縣市政府願意妥協,在審議時將現有工廠畫成「農2」,正視土地管理現況較有彈性,卻有不少政府人員只坐在辦公室依地籍圖直接畫設為「農1」,昧於土地現況當然引起民眾跳腳。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便直言,台灣的農地太貴了,地價與農產所得完全不成比例,持有農地者大多充滿農用以外的想像,期待有一天自己的農地能獲重劃蓋樓賺錢,至少自家子孫不用那麼辛苦拿鋤頭。然而,在《國土計畫法》打出維護糧食安全大旗之下,等於要求各縣市政府當「劊子手」,在國土功能分區圖上,對著地主千刀萬剮,各縣市政府「當然下不了手」,也因此國土功能分區圖,只能根本交不出來。

彭揚凱說,目前《國土計畫法》已經延宕3次實施,溝通真的很不容易,如果建立良好且確實執行的「國土基金」制度,讓被劃設為「農1」的農地地主有配套的補償,類似過去對文化古蹟地主的做法,要求對方保留「農1」農用,但能給予一定的金錢補償或容積移轉,而國土基金可以向用地變更得利的地主端徵收受益費,或許稍稍能緩解農1地主被判「農地死刑」的反彈聲浪。

嘉義縣高鐵特定區旁88公頃土地,刻正如火如荼進行台積電廠房先期建設,原本一望無際的甘蔗田已不復見。(圖/記者趙世勳攝)
嘉義縣高鐵特定區旁88公頃土地,刻正如火如荼進行台積電廠房先期建設,原本一望無際的甘蔗田已不復見。(圖/記者趙世勳攝)

地政士蔡岳臻則直言,近期不少土地掮客,看準農地地主對《國土計畫法》的恐慌,聲稱能協助農地變更工業用地,進一步撈了不少仲介費,但其實需要審查要件很多,若2025年05月準時上路,「現在根本來不及」,且這是中央層級介入的地目畫設案,並不是地方政府說了算,因此若有人聲稱能協助在《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做到「農地變工業地」,那恐怕是托大了,提醒民眾不要花了大筆冤枉仲介費。

內政部國土署強調,農地本來就該農用,《國土計畫法》能檢視一遍各地土地使用,或許短期動盪,但對國家長遠發展不是壞事。至於「國土基金」的補償構想,會把「農有地」視為補償標的,與現行肯定農業產值的立法精神相悖,目前僅規劃「國土保育用地」有補償機制,暫無「農1」補償計畫。行政院刻正檢討《國土計畫法》的檢舉獎金制度,而不少縣市一直未交國土規劃分區圖,如果立法院決議通過展延,內政部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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