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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理由曝!鄭文燦土地弊案涉收賄 法院證實「收500萬後有歸還」
鄭文燦涉貪遭羈押,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解釋交保的2個原因。(圖/翻攝照片)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聲押,因他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中受賄,桃園地檢署5日晚間將他傳喚到案並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則於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其住居、出境及出海,事後並解釋鄭文燦交保的2個理由。
桃園地院表示,針對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一案,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結果出爐,鄭文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法院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桃園地院說明,鄭文燦於2017年9月收賄500萬元,但2018年8月便交還給廖姓人士,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法官認為此案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基於鄭文燦否認犯行,且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密罪嫌等部分,再加上與他熟識的廖姓人士及重劃會的廖姓人士等4人皆已裁定羈押禁見,因此駁回檢方聲請羈押。
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
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500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未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