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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57歲生日涉貪遭聲押 5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

鄭文燦 交保 限制出境 貪污
鄭文燦涉貪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遭羈押,桃園地院判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圖/劉耿豪攝)

鄭文燦涉貪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遭羈押,桃園地院判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圖/劉耿豪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6日為57歲生日,未料竟涉貪遭羈押,他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5日晚間遭帶回偵訊,檢方認為鄭文燦涉犯受賄罪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桃園地院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經漏液偵訊16小時後,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其犯罪嫌疑重大,聲請法院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說明,針對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一案,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稍早判決結果出爐,鄭文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法院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

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為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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