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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房價暴漲3倍!賣家嗆「先付差額」才肯過戶 法官判決出爐
賣家威脅買家先補足415萬元「差額」才會進行過戶。(示意圖/Pixabay)
中國大陸甘肅一名杜姓男子,20年前以人民幣7萬元(約新台幣31萬元)價格,將國企分配但「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子賣給王姓男子,20年後再以可辦理房產證、房價上漲至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6萬元)為由,要求王男「補差額」。
據《紅星新聞》報導,杜男曾在蘭州市擔任國營企業員工,並獲得公司分配的1間未辦理產權證明房屋,2003年以人民幣7萬元賣給王男,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書」,杜男除交付原購屋發票,也承諾「在條件成熟時」協助王男辦理過戶手續。
但杜男除撕毀承諾,明知房子可辦理房產證卻不告知王男,還拒絕「主動確認」房子可過戶的王男過戶要求,甚至提出房價在20年間從7萬元上漲到近100萬元,要求王男先補差額再過戶。
杜男被王男告上法院後,辯稱協議書在20年前簽訂,20年後才具備產權證辦理資格,且依據20年前協議的金額過戶有失公平,因此要求王男先補差額再進行過戶手續。
對此,蘭州市西固區法院依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表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法律事件,適用當時法律、司法解釋,並在協議書內容不能違背法律前提下,認定王男已依合約支付全數款項、實際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其過戶主張合理,杜男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違反誠信原則,判令杜男要完成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