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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扣「港福洋266號」與8船員 外交部提3點稱越界無法護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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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5日下午針對「港福洋266號」遭日方扣船一案,發表最新聲明。圖為外交部長林佳龍。(圖/記者周志龍攝)

外交部5日下午針對「港福洋266號」遭日方扣船一案,發表最新聲明。圖為外交部長林佳龍。(圖/記者周志龍攝)

外交部5日下午表示,針對我方「港福洋266」遭日本公務船登檢一事,外交部聲明三大護漁準則,提醒漁民若越界捕撈,我方政府無法派艦護漁。

我方鎖管棒受網漁船「港福洋266號」自6月25日從基隆八斗子出港作業,台灣時間5日凌晨進入日本奄美大島西方的日本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內越界作業,立刻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務船攔截,船上2名台籍管理者,盛姓船長與洪姓輪機長,還有6名印尼籍船員,以及整艘「港福洋266號」被押回日本。

對此,外交部5日下午發布聲明,說明此案我方政府立場有三:

首先,我國籍漁船「港福洋266」遭日本公務船登檢之處,疑似已逾越暫定執法線外1.5浬,進入了日本奄美大島附近海域作業,因而違反當地漁業規範,才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取締。

第二,依據我方《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我方漁民在護漁範圍內作業,一旦遭外國公務船干擾,我方政府必會派艦護漁並協助處理;換言之,若我方漁民在護漁範圍外作業,遭外國公務船取締時,政府將不會派艦護漁,但仍會循外交體系,適時提供必要的外交協助。

最後,外交部官員強調,此案獲報後,台灣外交部本部已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瞭解情形並表達關切,我國駐日本代表處也同步向日本水產廳及外務省表達關切,要求儘速釋放人船,此案發展外交部將持續關注並提供合法範圍內有效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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