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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職災死亡破300人 勞動部要修《職安法》重罰
勞動部官員表示,近期打算推動修法,調高職業災害之雇主與承攬人罰則。(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29日表示,近年因工作死亡者普遍在200人以上,光2023年有大約300人因工作死亡,勞動部打算提高職安法規罰則,希望從源頭預防職災。
國內重大職災案件頻傳,死亡人數更是居高不下,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2023年有300人因工作死亡,超過半數是營造業勞工;2022年也有320人因職災死亡,其中營建業有156人近半,死亡人數無法有效下降,令人憂心。
鄒子廉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修正上路滿10週年,然而近年來每年仍有200至300不等勞工因職災死亡,因此勞動部打算提高職安法規罰則,業務承攬人管理責任須加強,盼從源頭預防職災。
鄒子廉直言,現行發生重大職災事故時,僅能開罰最高新台幣30萬元,職安署打算提出修法,進一步讓裁罰金額調高。鄒子廉舉例,2023年05月台中捷運吊臂砸死人一案,就勞安責任來說,廠商興富發只因為未盡承攬管理責任,依法遭到開罰最高新台幣15萬元,對廠商來說毫無制裁效果,就有待修法調高裁罰金額。
鄒子廉也說,現行《職安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必要預防職災措施。然而,執行現場因職災發生後,主管機關要開罰承攬人之時,常會因法條文字有「共同作業」字眼,承攬人往往閃過承擔預防管理責任,最後只是事業體去繳罰鍰了事,負責人幾乎無感,因此也研議將「共同作業」字眼拿掉,讓承攬人管理責任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