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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事件噤聲恐釀未來被害者 立委討論修法適度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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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月琴、李坤城、林楚茵召開公聽會,討論《兒少權法》如何兼顧潛在被害者的知情權。(圖/林月琴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林月琴、李坤城、林楚茵召開公聽會,討論《兒少權法》如何兼顧潛在被害者的知情權。(圖/林月琴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林月琴、李坤城、林楚茵與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及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7日召開公聽會,討論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導致媒體因擔心揭露加害人身分,可讓外界反推受害兒少身分而不敢報導;這次公聽會希望檢討現行法令,除兼顧社會大眾及潛在受害者知情權,避免無辜兒少再度受害,也能防止法令保護「加害人」的反效果。

林月琴指出,她的團隊接獲陳情,2022年6月台北市某幼兒園負責人兒子,以老師身份照顧多名幼兒時,疑似對幼兒猥褻性侵,至2023年加害老師收押前,受害幼兒已超過13人;但2022年媒體雖得知此案,卻因為《兒少權法》69條規定不敢報導,因而未能讓其他家長及社會大眾得知此案件。她說,《兒少權法》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兒少身心健康及隱私,立意良善,但前述案件的結果令人痛心,她認為應該修法露出部分訊息,避免因維護單一個案權益而損害更多兒童權益。

李坤城表示,為了平衡兒童隱私與公共利益,必須確保兒童在面對不當對待時能夠得到足夠的保護,同時也需要讓公眾獲得必要的訊息,以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他認為,應該討論如何在保護隱私的同時,也能讓揭弊型報導得以進行,以保護公共利益和社會正義,在保護兒童身份的前提下,提供足夠的資訊讓公眾了解事件的嚴重性和後果。除媒體的高度自律,政府需要進一步制定明確的報導標準和裁量規範,讓合理的資訊能夠傳遞給公眾,同時保障兒童的隱私和安全。

林楚茵說,電視台在報導兒少事件時,尺度必須慎重自律以符合法規,然而法規界線往往不明確,為了避免違法和罰款,電視台有時候選擇不報導兒少事件。她以恩恩案、剴剴案為例,一開始都是先在網路平台討論,電視台還會被民眾罵說「都不報」,到了討論一定程度,社會發現事態不妙才願意報導。

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程林沛君副教授建議,露出報導可以透過個案討論,將目前足以辨識的重點劃定清楚,讓媒體知道在實務上應該要如何適度揭露,也建議可以制定行政條例讓兒少事件的資訊可以達到適度的示警功能。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韓義興助理教授表示,兒少保護規範需要見樹又見林,目前第69條立意良善,可以見樹;但過度限制了媒體報導,影響媒體守望、議題設定及倡議的功能,無法充分保護未站出來及潛在的受害者,難以見林。建議在配合高度自律機制的情形下,符合大眾知的權利,給予媒體揭露涉弊機構更多適當資訊的例外規定。

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許雅荏執行長建議,媒體在69條的規範下,可以透過公協會發動自律審議後才報導,並且制定標準與準則,遇到情節嚴重則需要制定例外的條例,避免媒體無法做到示警的功能,讓更多的受害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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