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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台獨分子…中國新規生效 分裂國家罪判死刑「依法終身追責」
中國國台辦為懲治台獨分子,發布新法律。(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為了制裁台獨分子,中國國台辦今(21日)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即日起施行。
這場聯合發布會在昨(20日)下午臨時通知,直到今天會議前5分鐘才放與賄人員桌牌,出席的人員包括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和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
陳斌華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言台獨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絕不容忍和姑息涉獨的頑固分子。
陳斌華宣布,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至於追溯期,孫萍解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15年,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犯罪的追究期限是20年。如果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即使過20年追訴期限,按照法定程序,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可以依法起訴,「無論他們逃到哪裡,將依法終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