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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停車位設在人行道內 車輛穿越恐違法、損地磚

超商 台東縣政府 人行道 罰款
台東市文昌路及馬亨亨大道路口鋪設人行道地磚,但內側為私人土地,由承租的超商畫設停車格供顧客使用,汽機車停車必須穿越人行道,不僅違法也易造成地磚損壞。(圖/中國時報蕭嘉蕙攝)

台東市文昌路及馬亨亨大道路口鋪設人行道地磚,但內側為私人土地,由承租的超商畫設停車格供顧客使用,汽機車停車必須穿越人行道,不僅違法也易造成地磚損壞。(圖/中國時報蕭嘉蕙攝)

為改善台東市文昌路及馬亨亨大道路口停車亂象,台東縣政府延伸鋪設人行道至兩側私有土地,並由承租該地的兩超商業者畫設停車格,形成「人行道在外,停車格在內」,由於汽機車頻繁行駛穿越,造成地磚使用壽命縮短,且有違交通法規,可處最高1800元罰鍰。

台東市文昌路及馬亨亨大道是通往台東火車站道路之一,人車通行量大,兩大超商龍頭分別落腳於路口兩側的三角窗店面;由於緊鄰車道,違規停車亂象層出不窮。縣府2018年爭取內政部前瞻亮點計畫3.4億元經費,辦理「台東車站門戶道路景觀提升計畫」,改善車站廣場、沿線道路及人行徒步空間,同時也將兩超商所在的私有地一併納入,將外側人行道地磚一路向內延伸鋪設,以銜接與私有地間的間隙,達到路面平坦及整體美觀性。

台東縣政府建設處長蔡勝雄指出,當時與地主溝通協商後,私有地部分鋪設灰色地磚,超商業者自行畫設停車格,供顧客使用,而外側人行道為紅灰雙色地磚。

「人行道在外,停車格在內」看似雙贏,解決停車空間不足又拓寬人行空間,但汽機車須先行駛穿越外側人行道後,才能至內側停車格停放車輛,不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駕駛人不得駕駛車輛於人行道上行駛,且長期下來,已造成地磚多處破裂、鬆動及凹陷,行人通行安全岌岌可危。

蔡勝雄表示,將派員現勘並修繕補強,同時也會發文要求地主承擔私有地範圍的維管責任;至於觸法疑慮,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汽機車可自引道駛入或以牽行方式停放,否則將面臨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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