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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蜜搶老公!辣誘「瑜伽都無法取代跟你做」 交纏畫面曝光...她崩潰

配偶權 小三 不倫戀 正宮
小三與正宮原是好友,結果居然搶了別人的老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小三與正宮原是好友,結果居然搶了別人的老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新北一名顏姓女子與杜姓人夫搞出不倫戀,甚至拍下性愛影片,傳鹹濕訊息「想念你的愛撫」、「任何享受莫過於和你親親愛愛」,非常主動,結果被正宮發現。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顏女侵害配偶權,因此判她須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杜妻主張,顏女明知丈夫有家室,卻與他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互傳「瑜伽可以每天練,可是無法取代做愛」、「佛家要人凡事放下,就是無法放下愛你」、「沒有愛,不可能有歡愉」、「對你的愛,與日俱增,不是只為make love(當然那是很快樂的部分)」等鹹濕簡訊,破壞婚姻幸福,侵害配偶權,因此提出100萬賠償告訴。

杜妻聲淚俱下表示,與丈夫結婚27年,因此得知丈夫偷吃後,心情感到悲憤、沮喪,甚至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常常睡不好驚醒。不僅如此,顏女與杜男還拍性愛影片與裸照留念。

法官審理後認為,顏女與杜妻原是朋友關係,卻未顧及情誼,破壞杜妻原本的幸福美滿婚姻,導致對方精神痛苦,且嚴重侵害配偶權,因此判顏女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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