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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缺席教召…他辯「前一晚發燒」:有跟媽說 後備役男下場慘了

教召 發燒 後備 役男 桃園地院
1名陳姓男子去年收到教召令,不料他無故缺席。(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1名陳姓男子去年收到教召令,不料他無故缺席。(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1名陳姓男子去年收到教召令,不料他竟無故缺席,事後辯稱前一晚發燒,當天有母親說自己身體不舒服,只是忘了跟部隊請假,最後仍遭檢警依妨害兵役罪起訴。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為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為應予非難,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陳男明知其為後備軍人,原應依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核發召集符號112年度精誠甲字第230306號05教育召集令,於民國112年7月24日,前往桃園市埔心國小報到,且該教育召集之召集令業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警員於112年5月21日送達住處,並由其母代為受領後轉交予陳男,嗣陳男竟無故不參加召集,而逾應召期限2日以上,而未接受教育召集。

陳男坦承母親已轉交上開教育召集令,而其並未於期限內報到之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我於教召前一晚有稍微發燒,教召當天跟我母親說自己身體不舒服,但沒有交代母親向部隊請假,也沒有去看醫生」等語。不過,陳男未提出相關證明,亦未向召集單位辦理請假事宜,遭檢方依法起訴。

桃園地院簡易庭審酌,被告為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詎為本案犯行,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為應予非難,惟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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