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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女見「借帳號1天賺2500」心動 法官這原因判她要關7個月

雲林 法官 詐騙 帳戶 手法
法官認為女子在洽談的時候就懷疑對方,且有詐欺前科,應當知道將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可能被用於財產犯罪。(示意圖/翻攝Pexels)

法官認為女子在洽談的時候就懷疑對方,且有詐欺前科,應當知道將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可能被用於財產犯罪。(示意圖/翻攝Pexels)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小心成為詐騙集團幫手!雲林縣一名女子透過臉書社團尋找工作時,發現有人介紹一份出租網購平台帳號的工作,聲稱一天可以賺2500元,但需提供金融帳戶,雖然女子一開始質疑「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但最終還是答應對方,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以一般洗錢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子起初是透過臉書社團找工作,有人詢問她是否願意出租網購平台帳號,並要求提供金融帳戶,雖然女子也有感到懷疑,詢問對方問「網購帳號你們也可以自己開啊,為什麼要租」、「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租帳戶給你,我們人都不用去,一天給2500元」、「你的說法怎麼感覺很像SOP」、「薪水是其次,主要是怕被拿去洗錢」。

但最終女子在對方解釋是因為金流太大,擔心被銀行監管,所以需要她提供帳戶等話術下,同意對方的提議,女子也強調自己平時有看新聞報導,對於對方開出的低於市場行情的價錢沒有多加懷疑,「我知道租借帳戶會有什麼問題,不可能在知道這些情況下還將帳戶出借」。

雲林地院認為,從雙方對話中可以看出,女子在洽談過程中已經對「客服人員」要求提供身份資料、金融帳戶的真實目的產生懷疑,且她有詐欺前科,應當知道將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可能被用於財產犯罪,但她仍為了利益而答應,顯示出她在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的意圖,不採信女子的辯詞,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可替代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警方也曾指出,許多人因為急需用錢,或者想要賺點外快,都會受到詐騙集團誘惑,「租借」自己的帳戶讓對方進行不法詐騙行為,但也會因此而犯法;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如有接獲不明來電自稱公務員、電信公司、網拍商家或其他單位團體,且要求繳費、操作ATM或超商平台列印繳費單據、購買點數等關鍵字,即屬詐騙手法,應立即撥打165或110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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