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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尪臉書搜出637頁「高潮太多次」鹹濕對話 正宮提告結局傻爆眼

臉書 對話 私訊 高潮 通姦罪 妨礙家庭
檢方認為「網路性交」在現實社會很常見,無直接證據可證明雙方通姦。(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認為「網路性交」在現實社會很常見,無直接證據可證明雙方通姦。(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邱姓人妻,發現丈夫鄭男與張姓小三互傳LINE中有「高潮太多次嗎?」等曖昧言語,還在丈夫的臉書私訊,搜出多達637頁的鹹濕對話,因此怒告妨害家庭,新竹地檢署因而認為,「網路性交」在現實社會很常見,邱女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雙方有通姦行為,且「網愛」在現代社會也很常見,最後全案不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邱姓人妻出面指控,她從老公鄭男手機上,看到丈夫與張女的LINE對話紀錄及照片,發現鄭男早在2018年就在張女租屋處連續「炒飯」2次,張女明知鄭男是有婦之夫還往來,因此怒告對方妨害家庭。

邱女並向檢方提出的丈夫多達637頁與張女的臉書私訊,兩人對話內容極為鹹濕,包括「很舒服嗎」、「第二次沒做完」、「妳真的腿軟了嗎」、「高潮太多次嗎?」等曖昧言語。但檢方認為,本案並未取得保險套或有跡證的床單、衛生紙或性愛光碟等證據,這些「壞壞對話」,只能證明雙方有男女交往關係,但無法證明有發生「通姦」行為。

另外邱女提出鄭男在床上的照片,包括脖子有吻痕等,認定這是通姦證據,但鄭男辯稱照片是邱女在家對他拍的,與張女無關,檢方因此認定全案不起訴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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