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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水井嬰屍案!狠父疑親手溺殺新生兒 突翻供:孩死後才放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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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男子於台中市石岡區租屋處後方水井遺棄嬰兒屍體。(圖/警方提供)

謝姓男子於台中市石岡區租屋處後方水井遺棄嬰兒屍體。(圖/警方提供)

台中市石岡區1月發生嬰屍慘案,謝姓男子向警自首後,水井嬰屍案駭人真相逐步曝光。警方調查發現,謝男與柯姓女友去年5月間未婚產子,但2人都不想要小孩,謝男疑似將男嬰溺斃浴缸後棄屍井中,遭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並聲押獲准。不過,謝男提起抗告,翻供否認殺嬰,辯稱孩子死後才把屍體放到浴缸。

據了解,謝男在殺嬰半年後向警自首,並供稱嬰兒疑因沒妥善照顧、不明原因死亡;檢警則在地主用來灌溉香蕉等農作物的水井中,撈出已成糊狀的嬰屍,全案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等罪嫌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全案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謝、柯2人自學生時期就交往並在東勢同居,柯女2022年10月懷孕後拒絕墮胎,雙方多次爭吵,謝男獨自至石岡租屋;柯女隔年5月26日下班返家發現羊水破裂,緊急通知謝男到場。2人當晚10點多在屋內迎來健康男嬰,未料柯女變心不想要孩子,放任男嬰赤裸躺在浴室;謝男則放水裝滿浴缸,把兒子放進缸內溺斃。

檢警查出駭人真相後,台中地檢署於4月26日偵結此案,依殺人罪及棄屍罪嫌起訴謝男、柯女,並依《兒少法》加重其刑,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謝男不服提起抗告,翻供稱嬰兒剛出生會啼哭,後來漸漸沒了動靜,自己才把新生兒放到浴缸裡,且母親罹患大腸癌三期,需要他幫忙照顧,聲請停止羈押。

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且所述情節與共犯柯女說法有重大出入,涉嫌重大,足認有逃亡之虞,尚待進一步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加上犯嫌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認定其以自首及家庭照顧等事由提起抗告,並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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