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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囂中二讀通過了! 官員「藐視國會」最重可罰20萬
民進黨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退回重審,並舉手板及布條強烈表達訴求。(圖/記者周志龍攝)
立法院21日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在國民黨、民眾黨人數優勢下,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案,該修正條文為規範被質詢官員的行為,強調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違者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虛偽陳述負也負刑事責任。
民進黨今日大陣仗於議場抗議,頭戴「民主已死」,並持「反黑箱」、「反擴權」、「要協商」等各種抗議標語布條、手板要求法案「退回重審」;藍白立委則在主席台上放置「我要開會」、「陽光國會」等標語,最終仍在陣陣叫囂聲中二讀通過攸關「藐視國會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案。
該條文明確規定,被質詢官員在答覆時不得超出質詢範圍,並且不得反質詢,除了涉及國防、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經會議主席同意外,被質詢官員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做出虛偽答覆或是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此外,被質詢官員若違反反質詢等相關規定,主席得以制止,若經主席制止後仍不改正,主席或質詢立委可提議,並由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後,可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逾期仍不改正,則可按次連續處罰。另外,違反規定的官員,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官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如果做出虛偽陳述,可以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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