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回運苗栗底渣暴增至60%!遭疑再製流向不明 環保局回應了
新竹縣政府利用焚化底渣製成的再生粒料,使用在竹北市鳳岡路改善工程,路面採用再生瀝青混凝土。(圖/中國時報羅浚濱攝)
新竹縣每天產生280噸垃圾,多委由新竹市和苗栗縣焚化爐代燒,縣議員蔡蕥鍹20日質詢指出,苗栗縣要求新竹縣底渣回運量由15%暴增至60%,再加上焚化再生粒料15%,導致今年需增編5600萬元做為回運底渣及再利用經費,是不平等條約。苗栗縣環保局則強調,議員質疑是去年情形,早已改為回運15%焚化再生粒料及5%飛灰穩定化物。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祕書蔡政勳表示,竹南焚化廠燃燒後的底渣處理標案,去年初因無廠商投標,因此將底渣暫置頭份掩埋場,為避免底渣處理不順遂,影響焚化廠穩定操作,擇定與新竹縣垃圾處理區域合作行政契約書第9條回運方案,回運底渣60%及5%的飛灰穩定化物。去年8月完成底渣委託處理計畫招標作業後,從9月起已改回原本標準。
新竹縣環保局長蕭宏杰說,委託苗栗縣代焚燒垃圾,合約是回運再生粒料15%,去年6月發生底渣委外處理再生粒料工程流標,才將新竹縣底渣回運提高到60%,因當時正在編年度預算,才多編到6500萬元。苗栗縣在去年8月順利發包後,就恢復回運15%的再生粒料,因縣府同時委託宜蘭和嘉義焚化爐代燒垃圾,也用該預算清運處理底渣製成再生粒料。
蔡蕥鍹根據資料指環保局有9588噸焚化再生粒料及4萬1333噸底渣,沒有說明堆置於何處,質疑「流向不明」,要求應製作底渣流向圖供民眾了解。
蕭宏杰說,依行政契約回運的底渣皆委託合格再利用機構,製成再生粒料做為工程材料,統計去年使用再生粒料1萬1042公噸,用於新豐、竹北、湖口、寶山及關西等鄉鎮市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基層及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蕭宏杰並說,新竹縣底渣回運至再利用廠處理,依工程需求將產出的再生粒料載運至使用地點,並未在縣內推置,使用情形皆需上傳環境部平台公開,飛灰固化物目前是以有害廢棄物掩埋,未來將研議引進技術,朝循環再利用方式處理。
蔡蕥鍹認為,縣府應加強垃圾減量計畫,設立垃圾分選廠,提高資源回收率,甚至實行垃圾隨袋徵收,透過使用者付費原則,達到實際垃圾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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