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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癲癇藥開車撞超商 「無辜婦慘死」他願賠百萬求輕判…1原因惹怒法官
新北市板橋區互助街去年發生一起重大車禍。(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服用癲癇藥物後,駕駛凱迪拉克上路,途中副作用發作導致嗜睡,失控撞進板橋區互助街上1間超商,造成1名68歲婦人捲進車底慘死。法院審理期間,林男雖表明願意賠償,盼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態度卻相當消極,對家屬不聞不問,二審遭依過失致死罪加重判處1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患有癲癇症,於癲癇發作時會呈現數秒意識不清之症狀,且其所持續服用約1年期間之癲癇藥物「帝拔癲」之副作用為疲倦或嗜睡,仍於112年3月4日7時6分許服用藥物後約1小時駕駛自用小客車,因副作用發作以致貿然撞擊超商,波及正在等計程車的楊姓婦人,致被害人死亡。
檢方指出,林男雖於現場接受調查,惟難認有何悔意及主動接受刑罰之意,且於後續偵審期間,對家屬均未主動聞問,盼高院從重量刑。林男辯稱,他已坦承犯行,並於一審期間表明願意先賠償新臺幣10萬元,然遭告訴人拒絕,可見被告已盡力補償,他也願意提出100萬元作為補償,希望法院從輕發落。
高院認為,被告過失駕車之行為導致被害人當場慘死,使一個完整家庭破碎,犯行難謂輕微,且被告犯罪後,雖一再表示願意和解,然案發迄今其個人並未對告訴人或被害人家屬賠償,或盡力彌補家屬所受之損害,原審在適用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僅對被告量處有期徒刑10月之刑度,實屬過輕。
高院審酌,被告明知其患有癲癇疾病,且須服用藥物控制病情,極有可能於駕駛車輛之際因藥效或發病而失去駕控車輛能力,卻仍駕駛車輛上路,不僅危害自身安危,亦嚴重漠視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所造成之損害至鉅,另衡酌被告犯後態度,依過失致死罪加重判處1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