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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外遇到懷孕」 人妻提告要求前夫驗DNA遭拒
(示意圖/pixabay)
一名連姓女子與張姓男子於2018年5月結婚,但雙方在2022年6月就分居,之後兩人也沒有再發生任何性關係,雙方也在2023年2月離婚。後續連女向張男表示,自己在分居期間懷孕,張男也為此每個月支付3.5萬元的贍養費給連女。未料連女突然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訟,更大爆自己在離婚前就曾大搞外遇,認定小孩並非張男所有,因此提出訴訟希望法院裁定小孩並非張男所有。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連女曾在法院上表示,自己與張男離婚後未曾發生關係,而在分居後、離婚前,連女因外遇行為而懷孕,但自己並不清楚生父為何人。而連女透過推算,認定小孩並非是張男血緣,因此決定提告,確認子女非前夫張男血緣。
而張男也在庭上表示,他在分居前並不清楚連女已經懷孕,同時連女也曾向自己提出支付贍養的協議,自己也因此每個月支付3.5萬元贍養費給連女。張男是一直到收到訴狀的時候,才知道連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外遇。
也因為如此,即便法院要求張男與小孩進行DNA檢驗,但張男明言拒絕,認為前妻堅稱「不知生父是誰」的說法太過誇張,反要求應該是連女去找出小孩生父來鑑定血緣,如確認有血緣關係,他會向對方提出侵害配偶權之訴訟。
後續法院認為,雖然連女透過自我推算的方式,認為子女與張男並無血緣關係,但這僅是單方面的推測,並無其他事證可以證明,再加上連女也明言自己不清楚知道生父是誰,所以無法完全排除子女與張男之間的血緣關係。
法官也認為,雖然張男拒絕進行DNA檢測,但也不能因此就做出不利於張男之判決,因此最終裁定判決駁回連女之訴求,目前全案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