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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偷筆芯遭記過停職 8年前就偷過豆腐…考績丙等竟怒告分局
北市中山分局1名余姓女警涉嫌竊盜。(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大同分局日前獲報轄內有2間店鋪發生竊案,調閱監視器發現竊嫌竟是中山分局1名余姓女警,立即依竊盜罪函送偵辦。中山分局自檢後確認屬實,當場對女警記1大過停職靜候調查。據悉,女警並非首次行竊,過去就曾因偷豆腐遭法院判罰4000元,還多次未經報備擅離崗位等,可說是劣跡斑斑。
據了解,51歲的余姓女警上月30日晚間8時勤務結束後,返回其在大同區的住處,隨後竟前往文具店及超市順手牽羊,竊取店內筆芯文具及玉米等食品,總價值約300餘元。店員事後清點發現上情,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竟是自己人所為;余員也坦承犯行,全案依竊盜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事實上,余姓女警早在2016年時,就曾因偷竊豆腐與雞蛋等物,被店家發現報警,後續遭法院判處4000元易科罰金,未料此次再度因為偷竊被逮。不僅如此,她先前曾因不斷請長假,1年請假逾60天,將所有假別用光後欲再請假被拒,隨後竟跑到某大樓頂坐在女兒牆上方,經警消苦勸才下來。
另外,余員也曾因在值勤時間非因公使用手機、併崗聊天、未經報備擅離崗位、未依規定執行站立守望及巡簽勤務、於崗亭外食用零食等缺失,考績被評為丙等。沒想到,余姓女警心有不甘,竟提起行政訴訟,遭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中山分局表示,余員身為執法人員,前亦曾犯此類案件,已被列為分局重點輔導對象,惟仍再犯,知法犯法,不知悔改,將依規定加重議處,並報請停職處分。中山分局強調,對於員警風紀,一向秉持零容忍之態度,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主動調查,嚴懲不貸,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