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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電信門市借廁所遭拒 奧客飆罵員工後報應來了

電信門市 借廁所 妨害名譽 公然侮辱罪
戴女因借不到廁所,就對女員工飆罵,遭士林地院判處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戴女因借不到廁所,就對女員工飆罵,遭士林地院判處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一名戴姓女子在去年6月向新北市一間電信門市借用廁所,但遭另一名黃姓女員工以「廁所位於辦公室內」為由拒絕,戴女竟一氣之下,對著黃女飆罵「你真爛」、「戴什麼假睫毛,豬就是豬喔。」等語,黃女不堪遭到羞辱,一氣之下對戴女提出告訴,最後士林地院法官判處戴女8000元罰金,得易服義務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戴女當天進到位於淡水的亞太電信門市借用廁所,遭到黃女拒絕,但戴女仍不肯死心,以自己是客戶為由,再度要求借用廁所,但仍遭到黃女拒絕。

戴女惱羞成怒,竟開口飆罵「外面這樣(正舉辦廟會)我要怎麼出去?我若是受傷你要負責嗎?」、「早知道我手機就別用這間的,因為妳的服務態度有夠爛」、「還戴什麼假睫毛?豬就是豬,我沒有說妳喔,我指我自己。妳需不需要精神科醫生啊?我可以幫妳介紹」。

黃女不堪受辱,直接到淡水分局報案,並提出妨害名譽告訴;雖戴女當庭聲稱自己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認知功能障礙,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當時戴女能與人應對,可見意識清楚、具有相當思考能力,不採信戴女說詞,且兩人並未順利和解,最後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戴女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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