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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揮斧猛敲」男同事頭破血流!判3月徒刑 狡辯:罹患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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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在工地持手斧、鐵製刮板和磁磚攻擊吳男頭部,2人互告,法院判決黃女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吳男則無罪。(圖/翻攝畫面)

黃女在工地持手斧、鐵製刮板和磁磚攻擊吳男頭部,2人互告,法院判決黃女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吳男則無罪。(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楠梓區2022年9月23日上午8時發生一起攻擊事件,1名黃姓女子在工地持手斧、鐵製刮板和磁磚毆打1名吳姓男工人的頭部,導致吳男受傷,2人互告傷害,到案時,黃女辯稱患有精神疾病,否認傷害吳男,法院經審理,認為黃女說詞反覆,依《傷害罪》判處黃女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吳男則無罪。

據了解,黃女上午8點到工地找吳男,吳男不想跟她對話,便請同事錄下她說的話,黃女講了20秒後隨即離開,吳男10點在陽台外部面對牆壁施工時,未料黃女竟持手斧攻擊他的頭部,導致吳男頭破血流,吳男立即衝往工地門口尋求老闆報警,同時也搶下黃女手中的手斧和鐵製刮板,防止她再次攻擊,但黃女仍撿地上的物品襲擊他,後續吳男當場壓制黃女,等待警方到場。

法院說明,黃女起初否認犯行,直到開庭時才承認,但她表示當時失去意識,對攻擊吳男的記憶模糊,且主張自己罹患精神疾病,直到被吳男推至牆上才恢復意識,吳男表示黃女在攻擊時,感覺她意識正常情緒憤怒。

法官審理,黃女說詞與之前準備程序時所述有差異,黃女罹患精神疾病卻清楚案發過程,因她說詞反覆法官難以採信,後續依《傷害罪》判處黃女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至於黃女主張吳男傷害因提出的證據不足,吳男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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