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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老父討扶養費「每月8千」 女兒氣炸拒給:記憶裡根本沒他
北市一名63歲男子因年邁又重度視障,難以謀生,提起訴訟要求女兒給付每月8千元「扶養費」,但遭女兒拒絕。(示意圖/翻攝unsplash)
北市一名63歲男子因年邁又重度視障,難以自行謀生,因此提起訴訟要求女兒給付每月8千元「扶養費」,但女兒當庭吐露辛酸過往,表示父親在她1歲時就要求與母親離婚,母親為取得她的監護權還付了50萬元。父親斷聯多年,從未盡過扶養義務,還另有婚姻育有一女,如今卻突然現身向自己要錢,令她無法接受。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女子得免除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男子自陳在1995年與前妻離婚後,未與女兒聯繫,如今因自身年邁,且重度視障無謀生能力,需要人扶養,故提起訴訟請求女兒每月給付8千扶養費。
女兒答辯時則表示,父親婚後不務正業,且好賭成性,完全不照顧家庭。當她年僅1歲多時,因左眼開刀視力幾近全盲,父親卻要求離婚,母親為了取得她的監護權,甚至給付50萬元。
女兒還說,父親自離婚後從未探視過她,遑論給付扶養費,全由母親獨力扶養自己長大。父親放任母女倆自生自滅,在她記憶中根本沒見過對方,父親更於2001年與另名女子結婚,並育有1女,如今卻突然請求她負擔扶養義務,令人難以接受,請求駁回聲請,同時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男子在聲請狀內就自陳與前妻離婚後,即未再與女兒聯絡,可見其從未扶養或探視,已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如強令女兒成年後應扶養父親,顯失公平,故駁回男子請求,同時免除女兒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