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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大橋斷裂釀6亡判刑曝 承包商4人入獄2港務局主管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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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大橋斷裂案宣判,4人判刑、2人無罪。(圖/翻攝畫面)

南方澳大橋斷裂案宣判,4人判刑、2人無罪。(圖/翻攝畫面)

宜蘭地方法院8日宣判南方澳大橋斷裂案,造成6名外籍漁工死亡的悲劇,法院認定承包商等4人有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至2年不等的徒刑,而前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與黃姓經理2人則宣判無罪。

2019年10月1日,南方澳大橋斷裂,壓垮漁船導致6名外籍漁工不幸喪生,檢方指控廠商未按圖施工,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樑檢測及管養維護等,導致橋梁崩塌。

法院在宣判中指出,斷裂事件的關鍵點在於「未按圖施工」,林姓承包商、吳姓工地主任、邊姓協力廠商副總、陳姓監造人等4人因疏於注意,導致重要的錨頭未按照施工標準防腐蝕最終釀禍,最終判處判1年6月至2年徒刑。

此外,前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黃姓經理 ,法院認為其2人無橋梁檢修相關義務,故判無罪。

南方澳大橋是一座雙叉式單拱設計的鋼結構橋,使用不到20年便斷裂,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起非天災所致的橋梁坍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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