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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涉內線交易 董座趙寄蓉父子共3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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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董事長趙寄蓉(白襯衫者)遭檢調約談,前為力特光電協理馬仁強(左1)。(圖/項程鎮攝)

力特光電董事長趙寄蓉(白襯衫者)遭檢調約談,前為力特光電協理馬仁強(左1)。(圖/項程鎮攝)

股票上市公司「力特光電」2019年發布重大訊息,將南科廠房及相關設備賣給「護國神山」台積電,力特董事長趙寄蓉與子女、公司經理人涉嫌趁此利多,買賣自家股票,獲利數十萬至上百萬元,臺北地檢署指揮臺北市調處搜索約談後,檢察官諭令董事長趙寄蓉、總經理趙輝生父子,分別以200萬元、100萬交保,協力馬仁強50萬元交保。

力特光電科技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為台灣第3大、全球前10大偏光板製造廠。2021年,公司集中資源開發高毛利偏光板產品如車截應用及薄型化偏光板,以及VR產品用偏光板等。力特過去曾經負債150億元、面臨與銀行債務協商命運,前董事長賴大王也因拋售股票避損,涉內線交易案被判刑2年定讞。

2019年8月12日,力特公司舉辦重大訊息記者會,表示出售南科廠及相關設備給台積電,處分利益估計6.5億元,貢獻每股獲利近2元。力特南科廠先前出租給明基材,之後部分轉租給台積電,這次出售南科廠廠房及其相關附屬設備,台積電由房客變成屋主,總計交易金額36.5億元,處分利益6.5億元

調查局發現,董事長趙男及其子女、公司多名經理人及其親友,分別在股票禁止交易期間,進場買賣自家股票,分別獲利數萬元至上百萬元,其中趙男及家人獲利共約數十萬元,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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