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榔頭敲死退休師性侵劫殺案五度判死後改處無期 逃死刑理由曝光

死刑 無期徒刑 性侵 退休老師 榔頭 殺人
暴行凶手無期徒刑改判,法院表示或許有更生之可能。(圖/報系資料照)

暴行凶手無期徒刑改判,法院表示或許有更生之可能。(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1名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在左營的哈囉市場,犯下一宗令人震驚的罪行,為劫車而持鐵鎚襲擊陳姓退休女教師,還殘忍性侵得逞,並在光天化日之下奪走其財物,經過五次審判,均被判處死刑,7日上午高雄分院更4審宣判,認為劉男當時並未搶奪女老師的現金,且認為有可能改過自新,改判為無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了解,劉志明在2014年7月與1位離婚的程女同居不到4個月,當程女決定與前夫和好時,劉感到極度挫折,嘗試與程女溝通卻被拒絕,甚至被封鎖通訊電話,於是,在2014年12月3日,劉男因感情受挫,酒後騎著機車帶著鐵鎚去找程女理論。

未料,路過哈囉市場時,看到1位素不相識的退休女教師在路邊打開車門,竟突發奇想要搶奪其車代步,於是拿出鐵鎚將陳女重擊頭部13次致死,甚至進行性侵,事後搶走其的皮包和現金後逃逸,在逃亡5天後遭警方逮捕。

在一、二審時,法官認為劉男的罪行已經極其嚴重,不具有再教化的可能性,因此判處了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還沒有釐清是否能夠再教化,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經過多次更審,第三次裁决認為劉男犯下搶奪汽車及財務,同時還慘忍性侵被害,人倫道德喪失,檢察官認為要求判處死刑,並未有不當。

最高法院認為劉男雖然犯下極其慘忍的罪行,但「警方調查紀錄不明」,且對於是否搶走陳女的現金仍存在證據不足的問題;另外,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劉志明仍有可能具有改過自新的可能性,且在審訊時表現出悔意,因此於7 日上午更4審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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