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慘了! 5千萬元交保遭高院撤銷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洗錢等罪,逃亡泰國被捕回台。(圖/報系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等人,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共犯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獲高等法院支持,2024年5月6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新北地院表示,明日將開羈押庭審理本案。
高院指出,根據被告郭哲敏、張旭昇供述內容、證人證述等,2人涉嫌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本案還有多名證人待調查,被告張旭昇曾對證人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被告2人確能遵守原裁定,不致串證,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不符合比例,因此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
新北地院先前考量郭哲敏身分、地位、資力,並參酌串證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等情形後,認為郭能提出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無續行羈押必要,但考量所涉《銀行法》法定刑亦重,郭不法獲利甚高且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在國外又有鉅額資產,因此裁定郭5000萬元交保等強制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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