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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通緝犯都罷韓 1300份聯署書被淘汰

通緝犯 罷韓 聯署書 WeCare
中選會通過罷韓第一階段連署,但其中有死亡提議人,也有公務人員,且連署時間較法規超前頗招人議論。(圖/WeCare臉書)

中選會通過罷韓第一階段連署,但其中有死亡提議人,也有公務人員,且連署時間較法規超前頗招人議論。(圖/WeCare臉書)

「WeCare」等團體發起的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行動,雖通過第一階段,但向中選會提出的罷免提議人共29,908份,被剔除了1348份,依據高雄市選委會主委、副市長陳雄文的說明,1348份被剔除原因是提議人中有死亡、有案在身及軍公教人員等。比例僅佔千分之6,WeCare發起人尹立仍嫌比例太高。

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7條的規定,「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但尹立等所提出之提議人還有死者,不免讓人質疑為罷韓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選罷法中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提議人,係因為公務必須公平處理罷免案,以及避免公務人員挾怨報復,在機關內黨同伐異等因素。

且根據選罷法75條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而高雄市長韓國瑜的就職日在2018年12月25日,WeCare在選舉期間的12月前即開始活動,並展開罷免連署,簡言之,第一階段提議書所需1%連署,應該要在12月26日才能展開,但罷韓團體在此之前即傳出即將達到連署提議人人數,不免讓人質疑,提議人所增寫的日期是否有造假之嫌。

中選會表示,內政部在函復中選會詢問時指出,選罷法規定提議領銜人應於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始得檢附罷免提議書等資料,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對於提議人名冊的「連署期間」並無明定,亦未列為應予刪除名冊之事由,當無另行限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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