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補丁1/戶籍與實居地不符難獲政府救助 民團促修10多年未修法令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於2024年總統大選前曾舉辦政策評比記者會,呼籲衛福部修法將許多被排除在現行法令之外的弱勢族群,優先納入考量。(圖/報系資料照)
被視為弱勢族群救命丹的《社會救助法》已經10多年未修法,民團與部份民代均認為在社會結構快速變遷下,該法已經不符當今社會的需求,尤其許多需要被「接住」的社會底層民眾只能被法令排除在外,層層疊疊的條件設限,他們疾呼「該是修法的時刻了」。
施行44年的《社會救助法》上次大幅修法已是2010年的事,由社運團體「芒草心」、「人生百味」、「社區實踐協會」及「興隆會所」社工團隊組成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倡議修改逾10年社會救助法,修法重點將鎖定「放寬限制,即時扶助貧窮者」,包含家戶人口計算方式、戶籍地與實居地認定方式,以及是否該將法定有工作能力者加計虛擬收入等修法重點。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彥德表示,他們最常接觸到的是流離失所的街友,服務逾600位無家者中,能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不到10%,原因在於現行的《社會救助法》規定,申請者的戶籍地與實居地要一致才符合申請資格,但現代人大量移居到都市中,當民眾搬離戶籍地到其他縣市租屋工作,那就一定申請不到社會救助。
「大多數的街友已經貧窮到連實居地都沒有」巫彥德說,個案陳大哥(化名)平常住在台北車站,為了申請低收回到戶籍地,但當承辦人員詢問實居地時,他回答「我一直在流浪,沒有住的地方」,就是因為法令規定要有實居地的事實,陳大哥無法受到政府補助;不僅如此,陳大哥接連在找工作、辦電話也都在「實居地」卡關,雖然最後人生百味出面協助,同意人生百味的服務據點作為陳大哥的暫居住址,但巫彥德也感慨地說:「如果他沒有遇到我們呢?他人生就是在一個死循環裡。」
巫彥德說,台灣詐騙猖獗,檢調追查許多人頭戶最終都是無家街友,這些街友經常在面對「會不會被逮」與「活下去」之間作抉擇,前者是機率問題,後者在眼皮底下就得面對,「沒有人喜歡過驚心的犯罪生活」他強調,如果社會救助制度能有效地支持這些貧困的人,他們不會放棄選擇自己的命運,甚至拒絕成為被支配的工具。
此外,現行的《社會救助法》在財力計算時採用「家戶合計」的方式,包括配偶、父母、孩子、阿公阿嬤等家庭成員的收入和資產都會計入,這使得急需救助的民眾,因為受制於許多早已無往來的家人也被合併計算,進而無法申請救助。嘉義市議員張秀華服務的案例中,一名阿莉小姐(化名)有過三段婚姻,前後總共生了五個小孩,她的人生就只負責生小孩,並沒有負到養育的責任,小孩最後多跟隨父親或是交由阿公阿嬤撫養長大,等到阿莉老了需要人照顧時,小孩也沒有人要理她,而當她要申請社會救助,名下的五個小孩的所得及資產也都計算在內,造成她申請不到補助。張秀華也無奈地表示,能說這些小孩不孝順嗎,好像也說不過去,畢竟她沒有負到養育之責,但阿莉打零工的流浪生活過得貧苦是事實。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認為,現行《社會救助法》許多規定已無法有效回應民眾的需求,未來國會修法提案,首先將《社會救助法》改為《適足生活權利保障法》,宣示我國社福體制從殘補式救助轉換為權利保障的決心。此外,現行法令針對戶籍的限制,對無戶籍者與不在戶籍地居住者已經實質構成歧視,使部分亟待救助的貧困人民無法申請低收入戶,應該修法容許人民向「實際居住地」主管機關申請低收入戶認定及相關公共補助,以積極保障貧困人民的生存權。
陳冠廷進一步表示,許多家庭的實際居住狀況與戶籍上的家庭成員可能不符,比如外出工作的子女可能多年都沒有跟父母同住,但現行法規卻認為他們「同屬一戶」,要統一計算家庭所得收入,所以這些長輩要申請低收入戶就非常困難,因此,修法將提出「家戶應依實際狀況認列」,讓社會救助更貼近真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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