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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湘儀批政治黑手伸進監院 監委:不會追究侯友宜負責

戴湘儀 監院 侯友宜
新北市議員戴湘儀痛批,少數政府就任在即,仍然選擇明目張膽把政治黑手伸進監察院。(圖/戴湘儀辦公室提供)

新北市議員戴湘儀痛批,少數政府就任在即,仍然選擇明目張膽把政治黑手伸進監察院。(圖/戴湘儀辦公室提供)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調查1989年間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將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市長,外界質疑為「政治追殺」,新北市議員戴湘儀更痛批,民進黨沒有在去年大選學到教訓,少數政府就任在即,仍然選擇明目張膽把政治黑手伸進監察院;監委22日聲明表示,監院接受人民陳情調查當年的政策執行,主要目的是還原真相,事隔已久,並不會追究當事人責任。

戴湘儀認為,監察委員應該說明清楚,此案已是35年前之舊案,當時侯友宜並非指揮官,所有行為僅是依相關法律及現場指揮官之命令為之。當時的專案負責人是已故台北市警察局長廖兆祥,現場指揮官是時任北市刑大技正薛啟芳,侯友宜並非主導者,僅為在場員警之一。監察委員卻只約詢侯友宜,真的有助於釐清真相,還當事人公道嗎?

戴湘儀批評,監察院身為有監察權的憲法機關,戴湘儀認為已經在民進黨黑手下,完全喪失應有功能,不但打不了老虎,還成為政治鬥爭的東廠。在監察院長陳菊主政下,至少八次買春的陳宗彥不用被彈劾,疫苗採購、雞蛋採購、潛艦爭議,這些牽涉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或事涉國家幾千億資金運用的案件,也通通沒有作為。

監委表示,《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是旅居國外人民之返鄉權,縱在威權時期亦不能以國安為由而加以限制,此事經大法官釋字558號解釋在案,亦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當然。

「本院接受人民陳情,針對1989年世台會相關幹部回台卻遭政府強制驅逐出境一事之政策決定與執法過程有無違失進行調查,並無任何政治考量。」監委聲明指出,轉型正義案件中,有被害人指述有公務員不法加害情形,為查明真相於調查過程中約詢當初曾參與該事件之相關人士,乃屬當然,若不予調查才是監察權被政治干預而扭曲。

監委表示,本案事隔35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監察調查僅是要還原當初事件真相,侯友宜既經證據顯示有參與執行強制驅逐出境過程,自然希望其提供寶貴證言做進一步釐清,此一約詢尤與所謂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監委強調,本案仍在調查中,依據《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相關人士仍有保密必要,外界亦不宜多作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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