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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1年義務役男逃兵!他入伍2日「翻牆離營」被車載走
陸軍第八軍團203旅傳出有義務役男逃兵。(圖/國防部提供)
自113年1月起,94年1月1日出生之議男將恢復自1年常備兵役。怎知,陸軍203旅一名僅入伍2日的役男竟在11日翻牆離營,甚至事先聯絡車輛接送。軍方及憲警至今未尋獲逃兵,同時強調將對役男行為依法究辦,落實教育工作;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陸軍八軍團203旅11日晚間6點半安排心兵至中山室進行招募宣導,2小時後再讓新兵分流至各招募員處繼續聆聽宣導事項,結果竟發現一名劉姓二兵失蹤,立刻派員尋找整昨軍營,並同時聯絡家屬,至今尚未尋獲劉男。
據悉,該男入役做完心理調查表後就被軍方列完重點關照人員,軍方原定在12日將約談對方,結果才剛入營2天,劉男就已經逃離軍營失蹤。軍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劉男翻牆出營後立刻被車輛接走,劉男疑似先前已計畫。不過詳細事件經過,仍待軍方詳細調查。
據悉,劉姓二兵於11日晚間不假離營,目前軍營周圍正在施工,對外只剩鐵柵欄擋著,防護力薄弱,因此軍方推測劉男可能趁著空檔翻牆逃離營區。軍方12日依規定發佈離營通報,函請憲兵隊依法處置,同時強調將對役男行為依法究辦,落實教育工作。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但即便6日內回營,涉事役男需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能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給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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