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將到! 財政部列7項特別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申報5月1日展開,民眾關心有多少扣除額可以減稅。(圖/報系資料照)
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在5月1日展開,民眾最關心的便是有多少扣除額可以減稅。財政部整理7項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即可適用。其中,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等3項特別扣除額,在申報時可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至於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教育學費等4項,須附上證明文件,提供稽徵機關查詢,合規定者可以扣除。
今年5月將申報112年度綜所稅。財政部指出,適用對象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的特別扣除額有5項,即薪資所得、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適用有薪資所得的受薪階級,每人上限20.7萬元。至於若有「特定費用」高於20.7萬元者,可採核實減除,但須附附證明文件,也就是所謂的名模條款;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皆可減除,但各項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須為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值得注意的是,申報上限為「全戶」27萬元。
至於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即民國107年以後出生的子女,每名12萬元。但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級距在20%以上,或股利所得採28%分離課稅,或是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也無法扣除。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每人可減除上限20.7萬元。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要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才能適用,每人12萬元。不過,財政部說明,若同時符合身障扣除額適用要件,兩者共可扣除32.7萬元。同樣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級距在20%以上,或股利所得採28%分離課稅,或是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要件就不適用。
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若出售房屋有財產交易損失者,扣除上限為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扣除不足,可以保留3個年度再扣除。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扣除額上限2.5萬元,若是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就不可扣除;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以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也不可扣除。
根據財政部指出,4月26日起就可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112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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