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沒那麼嚴重? 立委曝「緩起訴書內文」:檢方認證過的!
(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黃子佼雖得以從去年6月的性騷擾指控中脫身,但檢方先前搜索時,發現黃子佼不但是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購買了上百部成人片,包括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甚至自殘出院後的第18天還在買,後續更爆出有受害者遭黃子佼性侵。對此,知名實況主「統神」張嘉航日前評論黃子佼事件時,脫口說出「沒有到那麼嚴重」、「我也想幹未成年啊」遭炎上。而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11日)也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書指出,內文中檢察官認定黃子佼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白話文翻譯等於認定該行為「不太嚴重」,直言「實在無法接受。」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在臉書貼出黃子佼的緩起訴處分書,並發文表示,針對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乙案,她近日看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件的緩起訴書後,發現黃子佼從非法網站「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結果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只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就予以緩起訴處分。
張雅琳質疑,長達1800多天連買7片,難道是失慮7次?她也直言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且緩起訴書還寫著,檢方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
張雅琳續稱,試問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之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二項及三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我注意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因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一件嚴重的事!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
因此,她也認為不論是法官及檢察官,雖是依法被賦予獨立行使職權,但就牽涉社會重大公益或攸關普世價值之案件,法官與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這才可以真正讓司法進步,也使司法裁判,更可符合人民的情感與期待。
最後,張雅琳再次重申,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我會善盡立法委員的責任,提出修法版本,同時,我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白話文就是「送回去重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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