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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虹國際未依期限申報財務報告 證交所公告停止買賣:10日生效

昶虹國際 證交所 財務報告 停止買賣
證交所公告併案停止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10日起正式生效。(圖/胡華勝攝)

證交所公告併案停止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10日起正式生效。(圖/胡華勝攝)

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前因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將於10日正式生效。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於113年4月2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就有關大陸子公司之辦理定存質借並開立匯票目的及用途、定存質借後之資金流向與公司後續因應措施等仍未能釐清相關疑義,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另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已於109年4月1日起實施,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迄未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將適用同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證交所將另於113年4月8日公告併案停止買賣事宜,謹提醒投資人注意。

證交所指出,昶虹公司經公告自110年4月7日起其上市之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於113年4月8日屆滿三年仍無法達成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情事,爰依前開規定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10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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