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收押禁見 北檢抗告成功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獲北院裁定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北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圖/趙世勳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聲押禁見,遭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北院2024年3月21日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且陳涉犯上列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
其次,陳重文實質上已因而獲有不明來源財產之利益,所涉具體罪名,仍有待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陳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再者,陳重文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確有事實足認有犯重罪而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偏向考量公共利益維護,的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