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遊覽車撞涵洞1死14傷「公路局罰楓滿遊覽車6萬」 司機吊照3年內禁考領
遊覽車撞涵洞釀1死14傷,車頭幾乎整個被「削平」。(圖/三立新聞網)
高雄市昨(20)日晚間發生一起重大死亡車禍,一輛遊覽車衝撞高速公路下方涵洞,釀成1死14傷慘劇。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今(21日)前往安全查核,認定公司未善盡管理之責開罰6萬元,並停止該公司三分之一、5輛遊覽車停業3個月,並擬對肇事駕駛人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經查車輛出車已近15小時,是否超時仍調查中。
《三立新聞網》引述公路局說法,113年3月20日20時27分發生楓滿遊覽汽車有限公司KAA-9755號遊覽車進行阿里山一日遊,惟不慎發生自撞事故,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與高雄市區監理所立即成立「0320仁武水管路遊覽車甲級事故應變小組」應變處理,車內乘客人數共25人,另有駕駛1人、領隊1人,總計27人。
該車於110年3月出廠,車輛車籍正常,最近一次檢驗日112年10月6日,下次定檢日113年11月3日,事故車輛近2年無違規;駕駛人駕籍、酒測紀錄、教育訓練與健檢紀錄皆正常,近5年違規3件,包括倒車未注意人車、未依交通標誌指示行駛、違規臨時停車各1件,全數案件均已結案。
至於駕駛人工時部分,監理所指出,GPS訊號顯示該車5:40開始移動,至發生事故時間近15小時,惟GPS訊號中間有數次中斷,另行車紀錄器、派車單等均由警方扣查中,爰後續尚待檢警、運安會及勞檢單位配合相關設備證據檢視後確認是否違反勞動工時相關規定。
高雄市區監理所今前往查核後指出,該公司雖有按規定每月進行自主檢查,惟該公司對駕駛這次行程時間、路線並未見有特別教育督導及掌握,發生不幸事故實無法避免未善盡公司管理之責,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1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以及遊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77條第1項及第47條事件裁量基準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6萬元,並停止該公司三分之一車輛、5輛營業3個月。監理所也指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若鄧姓駕駛人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